一个办公地点能否注册多个公司,具体要看当地政府的规定,有的地方允许“一址多照”,有的地方不允许。
国务院颁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所以,要看当地政府的规定。现在,允许“一址多照”的地方有:广东、西安、天津、山东等。
以广东为例:
1、商事登记机关允许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
2、企业可以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以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其营业执照“住所”栏可以载明营业场所地址;
3、允许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商事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在本市同一行政辖区(区、县级市);
4、允许商事主体的实际经营场所与住所分离,无须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仅作备案即可。
扩展资料:
1、西安对于开公司登记地址的规定:允将“一址一照”改为“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不同地址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这样既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也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2、天津对于开公司登记地址的规定: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试行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突破这一难点,将大大地便利市场主体设立。
同时,为了适应城市管理的需要,方案还明确: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辖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市场主体住所条件作出规定。
3、山东对于开公司登记地址的规定: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且在同一县(市、区)域内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登记多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