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小规模企业销售不动产给个人,合同约定的收入是100万元,税局核定的收入是200万按照核定的2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账务处理可参考:
借:银行存款 105万元
营业外支出 105万元(无票收入+对应的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万元
提示:营业外支出中对应的税费不能税前扣除,收入是否可以扣除需要看下税局核定的收入是否包括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具体可以跟当地税局核实。
2、问:亿企风控提示本年增值税理论推算与实际应纳税额差异较大是什么原因?
答:理论推算值=((累计营业收入-累计营业成本)-存货本年增加额-固定资产本年增加额)*13%。
理论推算值是根据财务报表的数据测算的增值税税额,如果与增值税主表中的实际应纳税额差异较大,容易受到税局关注,如果企业申报数据无误,可以参考以下原因进行分析,如果税局关注到,做出合理解释。
比如常见的原因可能是:
(1)存货涉及跨期抵扣:如本期抵扣了之前购入的存货、本期货物发票下期抵扣、暂估入库等;
(2)留抵的影响:上期留抵较大、年初留抵较大;
(3)涉及非存货类的抵扣:比如办公费、水电费等非货物类进项较多;
(4)涉及非13%税率的销售额较大。
3、问:给员工缴纳的意外险专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如果是给全体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的人身商业保险,实质上具有福利性质,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问:员工中午到单位指定的饭店就餐,单位按月与饭店进行结算,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员工到指定饭店就餐,单位统一与饭店结算,属于集体福利性的开支,直接记入福利费中即可,但这种福利并未直接发放给个人不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2012年4月11日)
5、问:工商公示系统中的社保基数怎么填,疫情期间有减免,基数也要减免吗?
答:社保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疫情期间的减免,只是减免的实缴金额,基数并未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