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不合规发票风险防控
在合同上列示开具发票具体要求。包括票种、商品或服务信息、税率、备注栏要求等发票应填列的相关信息。一旦未按要求开具,发生的损失包括不能进行抵扣的增值税税款、不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对应的25%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资金占用理性及相关损失由开发票承担。
二、针对开票方拒绝开具发票风险防范
1、 合同中约定发票开具时间;受票方依据发票请付款等条款。
2、 如因特殊情况未约定凭票付款条款,经双方协商未果,可动用税局举报或司法程序。
三、针对虚开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发票)情况风险防控
1、合作前,全方位了解供应商信息
注册时间(注册时间越短越要留意);关联企业情况;关注留存在税局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是否为一人或电话号码为一个;关注企业纳税信用情况及融资信用情况。
签订合同时要列示虚开发票造成受票方损失责任条款。
举例:*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开具虚假、作废发票等无效发票的,开票方应重新开具发票,并向受票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含未抵扣的增值税、不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对应的25%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资金占用利息及相关损失等。
2、合作中,密切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细节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关注业务实质是否与合同、发票一致;关注供应商是否有随意变更开票公司情形(如果有警惕虚开情形);秉承谁提供服务谁开票谁收款原则。
政策依据:国税发1995年192号第三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3、合作后期,及时追要发票,取得发票后及时查验发票真伪、核查商品名称、编码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准确。如果发现取得发票与实际业务、合同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补充协议或重新开具发票。特别提醒:针对电子发票,不管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是区块链电子发票,查验真伪一定要在官网公布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