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通过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方法躲避纳税义务,以期达到少纳税和不纳税的一种非违法的经济行为。
非违法,不一定就是合法。我们国家还有被税务专业届称为反避税条款的内容,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这时候合理规划进行避税显得尤为重要。
02、偷税
偷税是指以非法手段逃避纳税负担的行为。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漏税
漏税是我国以前经常使用的术语,它是指并非纳税人故意地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比如,因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不健全,或因工作粗心而漏报应纳税项目,少报应纳税数量或金额、错用税率或计算错误等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
漏税与偷税的区别在于:故意者为偷税;非故意者为漏税。
但是由于对故意与非故意的判断很难有一个客观的法律标准,主观随意性比较大,因此,我国的现行税法不再采用漏税这一用语。
虽说税法上没有这一用语,不意味着对于这种行为没有处罚措施,对于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处罚同样非常严格。